伊斯蘭國(ISIS)從何而起?

文/林長寬,台灣伊斯蘭研究學會第一、二任理事長、目前為成功大學歷史系教授

近十幾年來,被視為國際最大恐怖集團的伊斯蘭國(ISIS),透過國際媒體誇大聳動的報導,使得一般不理解伊斯蘭真諦的人不得不把伊斯蘭教義與暴力做連結。事實上,有多少媒體對伊斯蘭國的報導是全然客觀的?伊斯蘭國運動的訴求與伊斯蘭教義本質有背道而馳嗎?這需要進一步理解西方國家所宣稱之「政治伊斯蘭」(political Islam)的意涵。

伊斯蘭建立之初:以宗教領導政治

先知穆罕默德不僅是宗教領袖,更是穆斯林社群的政治領導者,社會制約一切以神的啟示,以及先知的行誼為依歸。

先知所領導的穆斯林社群,其政體屬於城邦式國家,以麥地那地區為其統治領域;也由於社群由不同部族組成,部族的諮詢議會制度(Shura)也被運作,這是一種「代議式的間接民主制度」。先知歸真以後,這種制度傳統運作了三十年,直到伍麥亞王朝(the Umayyads, 661-750)建立之後才有很大的改變。

西元661年,伍麥亞朝建都大馬士革,經過將近百年的經營,建立了一個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帝國。由於國家統治者哈里發(Caliph)已經沒有宗教權威,名義上是政教合一的領袖,實際上整個宗教話語權操控在所謂的「宗教學者」(Ulama)手中。宗教學者儼然成為一個特殊的階級。他們精通古蘭經教義與聖訓內容。因此他們也扮演著法者的角色:至於司法執行權則由哈里發與宗教學者共享。

宗教學者成為哈里發的政治工具

哈里發任命宗教學者為法官,而哈里發以行政權頒布宗教學者所立的律法。因此二者形成「平衡對等體」;但也往往成為「利益共生體」。

宗教學者本應該超然獨立於哈里發的行政權,以經典教義來監督哈里發的政治行為;然而很不幸的是,宗教學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成為哈里發的政治工具。這種現在一直持續發生在現今的一些阿拉伯國家中。

宗教學者一向在號稱「伊斯蘭國家」的政治、宗教體制中扮演相當的角色,特別在伊斯蘭法的執行上。宗教學者之首的穆夫提(Mufti)頒佈律法解釋令,即可成為立法的依據。也因為如此,在獨裁的極權體制中,宗教學者一旦被統治者利誘,很難不成為統治者高壓政策的背書者。一個有正義良知的宗教學者必須與統治者保持距離,這是伊斯蘭史上的明訓。

國家發展陷入兩難,獨裁者有機可乘

穆斯林國家脫離歐洲殖民統治,獨立建國以後,國家發展方向一直拿捏不定,走向西方的世俗化路線,或回歸傳統體制?國家發展方向不確定,導致國內動亂,讓獨裁者可乘,更讓過去的殖民有機會再度行間接的文化、經濟、政治的殖民。

現今日的穆斯林國家無一不是如此。伊斯蘭國的興起與此環境背景有密切的關係。

伊斯蘭國是什麼?

伊斯蘭國並非一國政治實體,它目前沒有一套完 整的政治、宗教規劃,其領導者al-Baghdadi雖然自稱為「哈里發」,但就哈里發的原始定義與相關權力規範而言,他是名不符實。所謂的哈里發必須經由推舉產生的,而且必須實踐先知穆罕默德的遺緒;換言之,即以正統哈里發時期(632-661)的精神、體制來領導穆斯林社群。

Al-Baghdadi本身是否透過推舉不得而知,而傳統上哈里發必須來自古萊氏族(Quraysh),在阿巴斯朝瓦解後,再也沒有哈里發,即使有哈里發權位之實,也無名號之用,如歐斯曼帝國君王只使用「蘇丹」(Sultan)頭銜。此外,伊斯蘭教義基本上並沒有教派的區分,正統哈里發時期即是如此;但是伊斯蘭國卻標榜順尼派正統打壓什葉派異端。

伊斯蘭教派的分裂形成主要是政治權力的鬥爭。在順尼派因為政權而成為主流派時,對什葉派的打壓無處不在。這種現象亦發生在最近沙烏地阿拉伯的出兵葉門打擊什葉派的青年革命軍團。

原則上,伊斯蘭國並非一個國家,它是一個集團,一個極激進、反現實政治權力的革命團體,它所訴求的很不明確,得不到主流穆斯林群體的認同,而只能吸引一些穆斯林社會中被壓抑的下階層憤青,投入其運動。

值得提出討論的是,今日穆斯林群體建構「伊斯蘭國家」的意義何在?

伊斯蘭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一種人類社會價值觀,其終極目標是全人類的救贖,而且這種目標是不應透過暴力去達成。

當然暴力的運用有多種合法化的詮釋,激進暴力份子應當省思當初先知穆罕默德是如何和平地解放麥加,以及蘇非行者(Sufi)如何以寬大包容的途徑去宣揚神的正道。如此,方能建構人類今世的樂園。

總而言之,伊斯蘭國的現象在伊斯蘭歷史中常常出現,它是短暫的破壞,過渡時時期的手段,相信它在未來必定轉型,以落實伊斯蘭的真諦,如果他們是真正的信仰者。


 

文/林長寬

企劃、編輯/英語島編輯室

收錄於英語島 2018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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