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沒有死刑

文/Fiona Zheng

先讓我們飛到離北極圈只有400公里的默奧(Umeå),想像一下生活在沒有死刑的社會,這樣一個「人權大國」的社會是適合我們的嗎?

2015年 7 月 28日,時年 43歲的瑞典男子Kurt Niklas Lindgren在經過九年的刑期之後獲得假釋出獄。 Kurt Niklas Lindgren在瑞典還有另外一個名字, 叫做:“Hagamannen”,這並不是暱稱,這個綽號源自於他 1998年起多次的性暴力犯罪行為。 “Haga”本是瑞典北部城市 Umeå的一個普通小鎮, Kurt Niklas Lindgren到目前為止已知的第一起犯罪行為就發生在這裡。

2006年 Kurt Niklas Lindgren被控實施了多起性侵,受害者中包括一個案發時年僅 14歲的幼女,罪名成立後他被判入獄 14年 ,他也被當時的媒體稱作瑞典 21世紀最惡名昭彰的罪犯之一。九年後,他被假釋出獄的消息在瑞典社會激起了強烈的議論。

Kurt Niklas Lindgren的假釋官在接受採訪時說,在經歷了九年的服刑生活之後,他相信 Lindgren已經有所改變,而且根據犯罪行為心理學的專家評估,他在近期內重新作案的可能性並不大。此後的隨機採訪中, 30%的民眾對此持懷疑態度,但也有一部分人認為 Lindgren應該獲得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Lindgren自己則對記者表示,他希望能考到駕照,然後去找一份工作。入獄前 Lindgren就已經有一個同居女友跟兩個孩子,他希望自己可以像一個普通人一樣生活。時至今日,對於他被假釋的決定,仍舊物議紛紛,而且,沒有人知道,這個故事最後會以什麼樣的結局落幕。

瑞典在 1921年首次提出對一些犯罪行為免除死刑處罰, 20世紀 70年代後,瑞典全面廢止死刑,最高刑罰改為終身監禁。在瑞典,被確認的犯罪行為,會被處以以下的幾種處罰方式:罰款、社會服務(多見於青少年輕微的犯罪行為)緩刑、有期徒刑、終身監禁。以謀殺罪為例, 2014年議會通過的最新法案規定,最高刑罰可至終身監禁,最低刑期則不低於十年,但若犯罪行為人年齡低於 21歲,則最高刑期不得高於 14年。

在瑞典的法律體系中,對未成年人的處罰多數以罰款或者是社會服務為主,即便是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多數可以獲得減刑,或者用電子定位腳鐐監外執行等從輕處罰的機會。在瑞典的媒體上,如果犯罪行為人是未成年人,那麼員警或者檢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不可以提到他們的姓名,族別,甚至是體貌特徵。立法如此細緻嚴謹,就是為了保障這些犯過錯的年輕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此外瑞典犯人在監獄中仍舊享受公民福利,比如免費醫療,免費教育,加之瑞典監舍的硬體條件相較其他國家來說,也是相當的優越,犯人基本被關押在單人間內,有獨立浴室,可以看電視,進行體育鍛煉,甚至可以從事釣魚等休閒活動。一直以來很多人都對這樣的制度以及監獄條件稱羨不已,覺得這是人權至上的一種表現。

但即便是在瑞典國內,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贊同全面的廢除斧鉞之誅。報端媒體常見一些反對的聲音,認為監獄系統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而且將假釋犯人放回普通社區生活的行為,也會給社會帶來更多的不安定因素。比如Lindgren ,他在假釋後沒多久,在就學的途中遭遇了幾名年輕男子的襲擊,在此事件發生後,有人在FB 上為這幾個打人者尋求捐款以應對未來的訴訟,在不到一天的時間裡就募集到了上萬瑞典克朗,雖然後來那三名男子均被抓捕歸案,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被免於起訴。

從資料上看,當初瑞典立法廢除死刑時,社會正處在一個革新的時代,原先的上下議院合併成現在的一院制,在那個時期,頒發了很多新的法令,比如環境法、禁止兒童色情法等,經濟的發展也使民眾願意接受一些新的嘗試。近年來,由於社會治安狀況的變化,加上歐洲難民危機所帶來的一些影響,也有人提議應該重新衡量刑罰標準,包括恢復死刑。但恢復死刑並不是社會的主流共識,根據現在的狀況來看,瑞典政府仍是在致力消弭各種隔閡,整體的瑞典社會仍是以創建一個和諧共生的環境為目標。

 

收錄於英語島 2016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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