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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ability=街道生活

美國都市規劃專家Jeff Specker認為,適合步行的城市,對經濟發展、市民健康與生活品質才是最好的。

從哪裡開始?
史貝克進一步提出,城市要讓人想走路,需要滿足四項條件: 
1. 
A proper reason to walk
走起來有用 
如果走路比開車更好,走路就能上班、上學、逛街、休閒,或大眾運輸與步行良好銜接,人就會更傾向選擇步行。 

2. 
The walk has to be comfortable
走起來舒適 
街道要看得到前方,側邊又有庇護感。

3. 
The walk has to be safe and feel safe
走起來安全,也感覺安全 
交通擁塞需要拓寬道路來解決嗎?汽車線 道越多、越寬,車速就越快,湧入的車輛也越多。減少車道,增加自行車道,以街邊停車位隔開車輛與行人,可以創造實際與心理上的安全感。

4.
The walk has to be interesting
走起來有趣 
最能引起人興趣的還是人。一個在大型停車場和大型會議中心之間的步行區,不會有人感興趣,因為沒有活動吸引駐足。 

三種策略空間,街道成為「家的延伸」
西雅圖的”Adaptive Streets”計畫,提出利用停車格、街道、剩餘空間,啟動街道的交流、安全、供孩童玩樂或其他用途、促進人與環境健康等功能。有些策略台灣城市並不陌生,例如將中隔安全島打造成公園,或是獨立的腳踏車道,還有哪些可能呢? 
利用停車空間 Parklet 
省略幾個停車格,變成街道的「客廳」

利用街道空間 Street Park
關閉一部分街道,作為口袋公園

利用剩餘空間 Triangle Plaza 
三角公園再進化

 

 


 

本文摘錄自一張圖搞懂 Design a Better City 2018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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