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中沒有中性的「他」,怎麼辦?
Lady Gaga支持LGBTQ遊行
每一個語言都會有一些令人不方便的漏洞(gaps),例如英語的 “you are” 可以變成 “aren’t you?”, “I am” 卻沒有像“amn’t I?” 的相對形式,所以只能將就著用生硬的 “am I not?” 或其實不合文法的 “aren’t I?” 帶過,例如,“I’m first, aren’t I?”。一般人不太在乎、也不太注意這些語言的不足之處,對於整體影響也不大。
可是當這一類的語言「漏洞」造成意思上的混淆,社會爭議、甚至法律糾紛時,就會有很多人提出並盡量想辦法解決。
跨性別族群適用he或是she嗎?
最近因為LGBTQ(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Queer)平權運動,我們又被迫要面對英語裡的一個大漏洞,就是:單數第三人稱代名詞必須要表態,到底是男還是女,“he” 還是 “she”。可是,現在很多人的性別認同不屬於「二選一」的二元性別系統(binary gender)。那怎麼辦?
實際上,LGBTQ平權運動在70年代起步前,這個漏洞早就是英語的一個大麻煩,而且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
單數第三人稱代名詞強制性分「男女」兩種形式,到底是好處,還是壞處?其實各有利弊。一方面,這些意思分得比較細的代名詞含有更多、更精準的資訊,能讓聽者知道談及的人的性別,因此也比較容易知道敘述裡誰是誰,這算是好處。
原來「她」是從不分性別的「他」來的
1919年的五四運動時,很多人認為凡是中國的東西都是落後的,西方的東西是先進的,大家都該學習。於是有人把中文本來不分性別的「他」(「他」的原意為「另外的」),變出專指女性的「她」字(還有第二人稱的「妳」),再借用文言文的「它」和「牠」專指沒有生命的東西和動物,西方傳教士還畫龍點睛,在翻譯聖經時又多加了專指「神」或「上帝」的「祂」(英文裡指「神」時會用大寫的 “He”)。從此,書寫時可以選擇性地使用「女」字邊的「她」,其他形式的「他」也多少有人在用,但在說話時,聽起來都一模一樣,都唸做…ㄊㄚtā。
當然不只中文,世界上還有很多語言也使用不分性別的代名詞,包括芬蘭語、波斯語、亞美尼亞語、土耳其語、韓語、馬來語、非洲的約魯巴語Yoruba與史瓦希利語Swahili,和南美洲的克丘亞語Quechua等。
代名詞要分性別也有一些壞處。如果被迫選“he” 或“she”的話,語言變得稍微複雜難學一點,華人也常把“he” 和“she”搞混,讓聽者一頭霧水!不過,每一種語言都有一些較複雜的地方,大家習慣就好,這稱不上是問題。
he真的能代表所有人嗎?
其他方面的問題比較麻煩一點。當說話者碰到以下三種狀況任一種時:
- 對於某人的性別並不知道或不確定;或
- 想提及有非二元性別認同的人;或
- 怕指定性別容易轉移聽者的注意力,希望講不分性別的「一般人」時,
二元性別代名詞系統根本無法提供很好的選擇。例如,要如何完成這句話?
“When a student is learning a new language, _____ needs to practice daily.”
之前,當需要用不指定性別的第三人稱代名詞時,一般直接會用「預設」的男性代名詞“he”,可是大家都有默契,原則上這也包括女性在內。
不過從很早開始,涵蓋性模糊的“he”就產生問題,例如簽訂於1798年的美國憲法,在規定如何處理被告人時,一直都用男性代名詞“he, him, his”。然而,法律的規定一樣適用於每一個人,不只男性。因此大家也同意,這種“he”ㄧ樣包括女性在內。同時普遍也有共識,憲法裡的詞義前後應該是一致的。
而美國憲法另一個地方在針對總統候選人必備條件時,也一樣用 “he, him, his”。這也包括女性嗎?那個時代,婦女連投票權都沒有,何況出來競選總統?當有人問,這個“he”是不是也包括女性在內時,政府卻回答:「想憑藉憲法使用“he” 這個代名詞的情形來爭取本來不擁有的權利,也就是婦女投票權和競選總統的權利,是行不通的。」婦女們對這個結論當然不滿,所以發起婦女選舉權運動,當時不少LGBTQ的人也參與了。經過很久的奮鬥,婦女在1920年終於獲得全國性的投票權。可是代名詞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廢除預設的 “he” 來抵制父權體制
最近女權支持者也指出,想表達「兩性」意思時,卻用“he”這個代名詞,其實是一種潛藏的重男輕女表現,不知不覺中繼續鞏固「父權」體制,因此主張要改變。可是要改成什麼?
「中性」的“it”不能用來指「人」,用了會被視為侮辱。唯一剩下不指定性別的第三人稱代名詞是複數的“they”。換用 “they” 的話,上面原來使用單數的句子可以這樣改寫成複數型態:
“When students are learning a new language, they need to practice daily.”
這句話的意思跟原句差不多,句構和句意允許時,很多人會這樣改寫。但筆者若要表達的是比較集中的「一個人」概念,而不是分散的「很多人」時,這種處理方式並不理想。
事急智生,當不知道性別、不想透露性別或性別不重要時,有人用“they”來應急,動詞一樣還是用複數型態,可是指的只有一個人,就像某podcast主持人說,“This letter comes from Listener M.They wrote…” 該聽眾只提供名字的第一個字母“M.”,無法知道性別,所以主持人選用“they”。這種用法,18世紀已經開始出現,而且現在越來越普遍。問題是,單複數不一致,相當違背母語者的文法感,比較保守的英文老師、編輯等都會排斥。
單數的he or she容易轉移讀者注意力
如果真的堅持要用單數而不用複數形式,另一種策略是使用“he or she”,例如:
“When a student is learning a new language, he or she needs to practice daily.”
也有人用「斜槓」he/she的方式。語言學大師趙元任的夫人楊步偉醫師還發明了s/he無法發音的創意寫法。
用這種方式,句子可以保住單數動詞型態的“needs”,但有兩個問題:
- “he or she”會讓讀者聯想到兩個人,就是男生和女生各一名,一樣抹煞了原來較集中的「單數」概念。
- 更嚴重的,這種做法除了囉嗦,還會讓讀者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所講的人的性別上。這句話指的是任何學生,是男是女一點關係都沒有。當讀者的注意力被這樣轉移到不相關的性別問題,筆者要表達的主要內容就會大打折扣。所以“he or she”一類的處理方式在英語史上一向被摒棄。
輪流用he和she、重複名詞都不是好辦法
另一種策略是輪流使用 “he” 和 “she”,例如:
“When a student is learning a new language, she needs to practice daily. He will need to set aside a specific time for this every day. She must find a way to persist, no matter how busy she is.”
這個例子有點誇張,可是這種作法還常常看得到。有的作者會刻意多用“she”,少用 “he”,尤其是在指醫師、律師、教授等較專業的工作人員時,力求扭轉以往的男性至上的刻板印象。
可是,因為英語母語者很在意也會牢記句子中每一個角色的性別,這樣把性別換來換去會令讀者既confused又分心,同時會感覺是比較刻意、不自然的手段,所以也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一直重複人名、頭銜、職位、名詞等,不用代名詞。加州州政府在1971年也曾經規定過,官方文件裡不能用明白指定性別的字,所以每提一次「州長」時,不能用 “he” 或 “she”,一定要寫出無數次的 “the governor” 整個字。另外,當有人刻意避開單數代名詞,只用 “the person”、“my partner” 或 “they”,對方會推理出,這人應該是LGBTQ可是又想隱瞞這件事。總之,這種作法除了累贅,還容易生出弦外之音,所以也不是好辦法。
形形色色不分性別的代名詞紛紛出籠
既然現有的代名詞中沒有很好的選擇,為什麼不乾脆引進外來語,或創造全新不指定性別的代名詞,來填補英語這個惱人的漏洞呢?其實歷來,有過數不清五花八門這樣的提議和嘗試。
作者Dennis Baron從1770年起的舊書報裡,收集到250多個關於無性代名詞的提議,雖然有幾個只是鬧著玩的,不過大部分是認真的。下面舉出幾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再加以分類:
- 現有的形式:he; they
- 擴大意義的現有形式:he; she; one; they (單數); it; which
- 現有形式的合音詞:hiser; herim, herimt; herimself, herimtself; heesh, hizzer, himmer; hizer, hesh, himer.
- 根據現有的形式再稍加改變的新代名詞:ze, zir, zim, hir; ou (you); er (her); hi, hes, hem; hoo; hor, hors, horself; e, es, em; ne, nis, nim; thon (自 “that one”); ve, vis, vim; un, uns (自複數 they’uns); ir, iro, im (singular); tha, thar, them (plural)
- 借自法文等語言的形式或稍加改變的形式:法文:en; on
芬蘭文:han, hans, han, hanself
瑞典文:hen (此為瑞典文新創的無性代名詞)
拉丁文:id, ids; ip, ips
北美原住民語言:nekom; wiin
6. 合成文字:[s]he; (s)he; s-he; s/he; his-her, him-her
7. 新創形式:ta, tas, tan; ee, eet; ke, kos kem; twen, twens, twem; che, chis, chem; in
8. 荒誕形式:hs (唸做 /zzz/); shet; gosh; ghaH (/ɣax/ 科幻Klingon克林貢語)
1971年底,在前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前夕,竟然有人提議英文該借用中文的ta「他」和tamen「他們」作為英文不指定性別的單數和複數第三人稱代名詞!
外來語無法成為「虛詞」
一般來說,要引進外來語或創新詞是很容易的事,可是這些眾多的提議中,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為什麼呢?
一般的外來語和新詞是實詞(名詞、動詞、形容詞),像「沙發」、「啤酒」、「得來速」等,有了新東西或概念時,需要給它命名,我們才有辦法提到它。可是代名詞是虛詞(冠詞、連接詞、介系詞、代名詞、助動詞等)的一種,也就是語言的結構成分。一個語言裡的虛詞通常是固定的,例如中文的:「了」、「的」、「過」、「們」、「嗎」、「呢」「上」、「下」等,不容易增加新字。英文總共只有約500個虛詞,也不容易增多減少。因此,要推廣新的代名詞很困難,成功的機率很低。
雖然上面的提議,大部分已經被大家遺忘,可是其中有一些,尤其是1864年首次登場的 “ze” /zi/(唸做 “zee”)和 “hir” /hir/(跟 “here” 同音),部分人已經開始採用。使用方式可以參考下面的例句:
“Ze is a writer and wrote that book hirself. Those ideas are hirs. I like both hir and hir ideas.”
(說明:「他[主詞]是個作家,那本書是他自己[反身代名詞]寫的。裡面的都是他的[所有格代名詞]。我很喜歡他[受詞],也很喜歡他的[所有格形容詞]思想。」)
Mr.? Mrs.? Miss? Ms.? 現在多一個選擇:“Mx.”!
至於用哪種代名詞好,Lady Gaga建議大家主動問對方:What’s your pronoun? 對方可以這樣回答,或自己搶先說: My pronouns are “they” and “them.” 或: I use the pronouns “ze” and “hir”. 來化尷尬為宜。
另一個已經打進主流的相關新詞是 “cis”,例如 “cis gender”,中文翻成「順性別」,意思是,「性別認同和生理上的性別一樣」。還有 “Mx.” /mɪks/這個稱謂號也慢慢有人開始使用,意思和用法跟“Mr.” 和“Ms.”一樣,只是沒有標示性別。
美國總人口中,估計有4.5%左右的人,性別認同屬於LGBTQ。美國正處於政治兩極化很嚴重的階段,可能有40%以上的人屬於保守派,其中不少人無法接受同性戀關係,有的人甚至認為應該視為犯罪行為,所以光從這個角度來看,新的代名詞不容易被每一個族群接受。其實,很多歐洲國家的語言也一樣,為代名詞性別問題所苦。
就目前而言,角逐無性第三人稱代名詞的優勝者,應該是“they”, “them”, “their”。鼓勵各位讀者開始自己留意英文代名詞的新趨勢和相關的媒體報導,應該還會有值得注意的發展!
參考資料:
- Book: What's Your Pronoun? Beyond He and She, by Dennis Baron. New York: Liveright, 2020.
- Podcast: “What’s Your Pronoun?” Interview with Dennis Baron on “Talk the Talk”, 394, Feb 18, 2020.
- Article: The New York Times: “How Queer Women Powered the Suffrage Movement” https://www.nytimes.com/2020/08/14/us/queer-lesbian-women-suffrage.html
- Website: Pronouns Matter https://www.mypronouns.org/
- Article: “Are Romance languages becoming more gender neutral?”
https://globalvoices.org/2020/09/11/are-romance-languages-becoming-more-gender-neutral/
下期預告:有個大學生開 party時喜歡玩的遊戲,叫做 “Botticelli”。是什麼樣的遊戲?Botticelli 又是誰?其實,這個遊戲就能為你的 “cultural literacy” 打分數!下一期我們來玩玩看,敬請期待!
文/台大外文系教授 史嘉琳
本文收錄於英語島English Island 2020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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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嘉琳 Karen Steffen Chung
來自極冷的美國明尼蘇達州,從小跟爸爸學德文。高中開始教德、西語,同時也旁聽明大的中文課程。赴德當交換學生一年,學士(明大)、碩士(師大、普林斯頓)、博士(荷蘭萊頓)都念中文和語言學。在夏大教了一年中文後,1984年再次來台定居。1990年辭去新聞局的工作,轉到台大外文系任教,開 始從事「台式英語」的研究。